标题: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湖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08-12 17: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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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2007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一年。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我省建筑业和全省经济发展,加快和谐湖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全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夯实基础、扶优助强,优化环境、改善服务,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发展构想,着力提升行业素质,壮大产业实力,推动我省建筑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促进和谐湖北建设作贡献。

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全省全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力争突破20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到460亿元,力争突破500亿元;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21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36%以上;全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92%以上;全面落实同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力争杜绝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建筑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与服务明显增强;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建设职工队伍稳定和谐。

一、着力推动建筑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1、继续抓好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03]51号文件,继续推进行业改革,打好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攻坚战。对本行业内应改而未改的企业要逐个分析排查,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多方筹措、引进和吸收改制资本参与企业改制,确保行业内国有建筑业改制工作的顺利完成,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2、突出抓好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研究和落实“扶优、扶强”政策,鼓励、支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强强联合,整合资源,壮大实力。今年每个地区都要确定3-5家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要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组建企业集团。继续扶持一批实力强、管理规范、市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和一、二级资质。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专业承包企业加快发展,抢占市场先机,增强发展后劲。要继续加强对优势建筑业企业的宣传和推介,抓好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饰企业10强和省优质工程等评选活动,推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3、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和省建设厅鄂建[2005]146号文件,总结推广武汉市的经验,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促进我省劳务分包经济的发展。力争今年6月底前,全省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的平均比例达到40%以上;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企业的比例不低于90%。到明年8月底,建筑行业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基本被禁止。加快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使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到今年6月底,全省各市、州、直管市要基本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实现规范化。

4、进一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引导建筑业企业在巩固提高省内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省外、境外建筑市场。对以开拓省外、境外市场为主的建筑业企业,在办理资质申请、注册登记、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提供快捷服务。鼓励、支持出省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我省队伍较多的地区成立商会组织,加强彼此间的团结与协作。进一步加强我省驻外机构建设,充分发挥驻外建管处的服务、协调与监管作用,今年,将在省厅政务网站公布驻外机构相关信息,供企业查询和联络,建立主管部门、驻外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联动服务和监管机制,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便捷服务。

5、着力壮大建筑业发达地区的实力。今年将组织对建筑业相对发达地区进行专题调研,研究落实扶持政策,加强重点区域建筑业的发展。着力培育和壮大武汉、黄冈、孝感等建筑业相对发达地区的实力,增强其辐射和带动功能,促进全省建筑业的整体素质提高和壮大。

6、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健全和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改进统计方式和统计手段,努力提高统计数据上报率和统计质量,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和把握经济运行方向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二、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

7、全面启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05]138号),按照“统一信用监管平台、统一信用监管标准、统一信用评价制度、统一信用奖惩机制”的原则,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研究,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出台《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建立省、市两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和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诚信信息网络。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系统平台方案的制定、开发、调试和试运行工作,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和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征集、评价、发布系统。今年底要初步完成企业、人员和项目数据库的建库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加大不良行为记录、曝光和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指导全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现有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业务监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加大整合协调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综合信息监管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改进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今年上半年,省厅确立的试点市:特大城市武汉,大城市黄石、十堰、荆州、宜昌、襄樊要争取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其他市、州年底前要完成系统平台的建立工作。

8、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坚持突出重点,不定期对建筑业企业实施资质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实施资质动态管理,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9、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研究制定关于资格审查的相关配套办法,修订、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抓好贯彻落实。搞好对《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实施情况的评价工作,在充分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标底、拦标价管理,建立规范招投标活动长效机制,严格执法,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管,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活动。加强对代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和评标专家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素质。

10、积极推进工程担保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326号)精神,继续在武汉、宜昌两市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培育工程担保市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增强建筑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11、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结合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修订工作,着手开展建筑劳务分包定额的研究和编制。建立、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全面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活动,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整理、发布和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工程量清单辅评系统和发布系统。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的管理,保证清单计价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加强工程造价仲裁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仲裁机构在解决经济纠纷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仲裁服务。加强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认真抓好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考前培训、考试、换证和续期教育工作。

12、建立和完善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已出台的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各项措施,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结算审查、竣工备案、房产登记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工程价款结算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源头抓起,逐步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确保职工安定,社会和谐。同时,要认真研究制订防止新欠长效机制的管理办法,报请省政府强制执行。

三、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

13、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监督、中介机构监理和施工企业质量自控的协同作用,切实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组织专家从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艺工法等方面加强对各市州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对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修改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竣工验收工作。全面加强质监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质监机构和人员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加快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完善信息快报系统。继续实施省级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4、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为主要内容,切实抓好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公共工程、民用工程,特别是要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为重点,在加强工程质量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按照《湖北省城镇“十一五”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总结推广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和实行分户验收工作经验,推动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宣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大力开展“创名牌、创优质”工程活动,继续开展省优质工程和结构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着力打造建筑精品。

15、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按照“三办法一准则”的要求,不断夯实检测工作基础,促进检测能力的提高和检测市场的有序发展。在完成全省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检测机构和人员数据库,督促各检测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有计划地在全省开展示范检测机构创建和能力验证活动,并将结果记入检测机构信用档案,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适当增加检测市场监督检查和巡查频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16、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厅制定的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等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以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全过程监管。大力宣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严格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从施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切实把好建筑节能质量关。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7、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继续要求省、市(州)、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对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联络员、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事故约谈等工作制度,促进全省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上报和查处时间,随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状况,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情况。下移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充分发挥市、州安全站对县(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和责权一致原则,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和省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7]23号),依法规范监理单位行为,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18、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继续加强各市、州安委会和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对市、州安全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强化县(市)一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目标考核。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监控管理、安全监督巡查、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严格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出台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切实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处罚,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

19、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继续将近两年的事故单位、上年度安全检查被通报单位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的单位列为检查重点,实施重点监控。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高校园区和各类开发区等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的部位,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安全防护和起重机械设备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起重机械质量,减少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20、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素质,特别是要重点抓好规范三类人员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基础工作。要继续多形式的开展创建“文明安全生产工地活动”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五、依法推进散装水泥事业发展

21、继续坚持依法推散。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省政府237号、281号省长令,加大对袋装水泥的限制力度,促进散装水泥加快发展。根据国家新的散装水泥经济政策,制定我省散装水泥经济政策实施措施,加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力度,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逐步推进预拌混凝土健康发展。大力推进城市城区“禁现”工作,加大发展预拌混凝土工作力度。2007年,全省除直管市外,力争各市州全部实现商品混凝土集中搅拌,制定《全省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预拌混凝土健康发展。

22、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的使用覆盖面。在逐步提高城市城区建设散装水泥覆盖率的基础上,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契机,加快推进农村建设使用散装水泥的工作,编制《全省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建设指导意见》,大力发展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加快农村散装水泥使用工作进程。同时要提高重点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进一步做好泸蓉西、武英、武荆、随岳等高速公路和武广、武合高速铁路等重点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的服务工作,提高重点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和覆盖面,促进全省散装水泥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六、加快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23、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业新技术创新机制,完善行业技术进步发展政策,增加科技投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步伐。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省新技术示范工程的确定和核验及QC成果的总结发布工作,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工法制度,鼓励企业积累先进实用施工工艺,提高建筑业科技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升级和提高效益的角度出发,大力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特别是项目管理信息化,努力提升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打造一批技术实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品牌企业,带动建筑业改革与发展。

24、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立足于现有人员素质的培养提高,强化对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同时,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努力建立以高素质的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施工工人队伍。努力创造吸引人才的机制和环境,优化人才结构,提升管理层次,创造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让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加快形成企业的人才优势。今年,除指导行业协会在全行业逐步建立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外,要按照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153号),全面启动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建立健全注册建造师数据库,为2008年项目经理制度向注册建造师制度顺利过渡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