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安监人事〔2016〕77号
各市州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在2014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4〕6号),并于2014年4月8日和8月7日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总体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在省安监局分会场,各市州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也参加了这两次会议。会后,省安监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指导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总体建设,对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及网络考试系统建设进行了具体安排,印发了《全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及网络考试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监管六〔2014〕52号),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省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召开视频会议,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各市州进行了行政许可事项改革调整后“放得下、接得稳、管得住”专题讲座(包括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事项),紧随其后于12月15 日又对市州安监部门网络考试系统管理员进行了专门业务培训,提前安排下放衔接事宜,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发证工作下放市州安监局管理。
但从目前各市州安全培训考试信息平台建设和考试发证运行情况看,大部分市州工作进展缓慢,等靠观望思想严重。武威、天水、陇南、嘉峪关、甘南、临夏等5个市州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系统没有建成,影响了持证上岗人员的考试进程,已建成考试点的9个市州因没有配置证件制作设备而无法发证,下放的事项无法接手,安全生产网络培训考试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到“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坚持教考分离。要积极转变观念,坚决将安全培训业务推向市场,要把过去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转变,坚决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坚决纠正由安监部门直接办培训业务和“不允许收费就不管培训”的错误思想。各市州安监局设立的培训中心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切实厘清安监部门监督培训、管考试发证工作职责,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负起考试业务工作。
二、加快确定培训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鼓励辖区内有关职业技术院校开展安全技术培训,遴选一批符合培训条件的职业院校作为培训机构,在省局培训信息平台注册,与国家安监总局培训信息平台对接,从根本上解决无培训机构、培训业务开展不起来的问题。
三、加快考试平台建设。要加快安全培训考试信息平台建设进度,抓紧配齐证件制作设备,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满足“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条件,确保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能接得住、管得好。
四、加大经费保障协调力度。要积极与同级财政协调,将安全生产考试、发证及网络维护所需经费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考试不得收费”的规定。
五、加快考试队伍建设。要加强考试工作管理,有条件的市州要建立专门的考务队伍,没有条件的地区,要明确具体科(室)、专门机构和具体责任人,负责考试发证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考试发证工作责任制。
六、严格证件办理权限。此前省局核发的证件,证件到(过)期的,市州安监局要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换发新证;在有效期内需要复审的,由市州安监局统一换发新证,证件有效期期限不变;证件丢失需要补办的,经在数据库中查询核实后直接补办,补办证件的有效期与原证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七、加强非高危行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由省局统一制定,考试题库统一组织开发。同时实施计算机网络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各市州安监局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省局网站查询。
八、明确证件办理时限。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前,经网络考试合格、但无证件制作条件的市州,暂由省局代替制证。从7月1 日起,“三项岗位”人员证件制作发放一律由各市州安监局负责,省局不再办理。
九、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有关政策规定,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职能科室要切实加强监管“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公开工作流程。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省局将予以通报。
省安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的宏观管理和考试发证监督,将考试系统建设和考试发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今年年度考核范围,并适时对各市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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