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文件,为做好上述重要文件的宣传,切实做好建设各方服务工作,有力支持建筑业税制改革,合理确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经考虑,我处拟根据社会需要,再次举办宣贯交底(注: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内容及主讲人:
内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等政策、口径。
主讲人:省造价总站领导或专家。
二、参加对象:
全市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地点另定。
四、报名方式:
参加人员请填写回执单至属地建管部门负责报名,属地建管部门应根据回执单将名单于5月15日前上报我处,市区人员(越城区及各开发区)将回执单直接上报我处。培训班免收会务费。
未明事项可与我处联系,联系人:金峰,电话:85202047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信息:< alt="" src="http://www.sxjgj.gov.cn/AUDITING/Images/FileTypeImage/doc.gif" width="32" height="32" />关于拟再次举办“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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