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属开发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和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鲁建办函〔2015〕18号)规定,按照简单换证原则,第三批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布。
请相关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10个工作日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统一领取证书,发放给企业的同时收回旧版资质证书,并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第三批换证建筑业企业名单(共75家)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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