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淮南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4-05-29 17:10:23

  建管安[2014]43号

 

  各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6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27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函〔2014〕68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结合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就加强汛期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应对措施,落实责任;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将汛期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部、每个环节、岗位和人员。

  二、认真排查,消除隐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位于山区的工地,要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要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工作,特别是要全面掌握深基坑、沟(槽)开挖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起重机械的基础稳固、排水、扶墙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高空作业和露天作业。

  三、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同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值守,畅通信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要坚守岗位,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现场带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联合当地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各种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发现险情要立即作出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

  厅质安处(应急办)电话:0551-62871505;传真:62623855。

  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0551-62871254,传真:62871264。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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