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建人[2013]52号
各县区住建局、市住建委油田办事处、各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和规范新形势下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针对我市存在新建燃气企业增多,新进人员从业知识欠缺,老企业人员流动频繁未经培训上岗现象突出、给燃气安全管理带来严重隐患等现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运营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住建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营造浓厚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氛围、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法》顺利实施,推动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经研究,在南阳市举办全市燃气安全运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燃气经营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一线操作人员,各燃气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
二、培训时间
为使各燃气企业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参培单位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同时合理安排培训人员。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汽车加气站企业全员培训,管道燃气企业等相关人员参加。2013年12月25日全天报到,12月 27日结束。
三、培训地点
物资大厦(工业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向西五百米路北)
四、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析
(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解析
(三)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安全运营与管理
(四)燃气行业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五)液化气贮配站的建设、安全运营与管理。
五、证书发放及管理
1、参加培训学员,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2、持证情况将作为企业安全考核其中一项指标参加评定。
六、有关费用
1、培训人员 450 元/人,(含教材、资料、学习用具、办证、培训费);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办法
1、请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于12月20日前将学员报名回执表报到市住建委城市建设科。
2、报到时请新培训办证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备发证时使用。
望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油田办、各燃气企业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联系人:王 磊 13598250996
焦秋菊 15565780068
电 话:63133283(办) 63132331(办)
传 真:63133283
邮 箱:ny790202@163.com
附件:1、南阳市燃气安全管理与《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南阳市燃气企业在岗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3年12月12日
请点击下载电子版文档及附件: 宛建人[201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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