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3〕64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校舍工程的建设管理,使我省校舍工程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实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制度,严格实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督促各参建单位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和使用安全。新建学校规划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要求。对校舍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凡在我省需进行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的校舍工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鉴定、检测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中小学校舍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力度,要积极配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长效机制要求对辖区内现有校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严肃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同时,要重点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等周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和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周边校舍和师生安全。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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