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3年度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和出省施工先进企业 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南阳工程建设信息网 2013-12-10 16:26:41

  豫建建[2013]111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厅驻外建管处:

  2013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省施工企业和广大建设劳务工作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战略方针,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要求,努力克服困难,积极开拓市场,扩大输出,建设劳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涌现出了一批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出省施工先进企业、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推动建设劳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3年度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出省施工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类别

  (一)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单位

  (二)建设劳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三)出省施工先进企业

  (四)出省施工优秀企业经理

  (五)出省施工优秀建造师

  二、评选办法

  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市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定;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县(市、区)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定;建设劳务工作先进个人、出省施工先进企业、出省施工优秀企业经理、出省施工优秀建造师由县、市和企业申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推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定。

  三、有关事项

  (一)凡申报先进必须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

  (二)申报的出省施工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理、优秀建造师,不能重复推荐,只能通过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或省厅驻外建管处推荐。

  (三)申报的先进单位名称要填写准确,以公章为准。

  (四)申报的出省施工先进企业一律用总公司名称,不再表彰分公司。

  (五)申报表务必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劳务办,联系人:冯延昭 电话(传真):0371—87520601,邮编:450016,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9号王鼎国贸大厦1号楼14层劳务科。

  附件:1.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市评选标准及申报表

  2.建设劳务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及申报表

  3.建设劳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及申报表

  4.出省施工先进企业评选标准及申报表

  5.出省施工优秀企业经理评选标准及申报表

  6.出省施工优秀建造师评选标准及申报表

  7.建设劳务先进县(市、区)、建设劳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出省施工先进企业、出省施工优秀企业经理、出省施工优秀建造师名额分配表。

 

  点击下载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