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监站,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整体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水平和能力,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已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取得山东省建管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鲁建发〔2006〕26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档案管理办法(暂行)》(鲁建管质安字〔2006〕42号)和《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暂行)》(鲁建质监 [2011]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
三、检查时间和人员
检查时间:2013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
检查人员:检查组成员由市质安站会同检测机构有关专家组成。
四、检查内容
(一)检测人员配备情况;
(二)仪器设备及设施环境;
(三)样品管理;
(四)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检测的情况;
(五)检测报告及合同;
(六)档案资料管理;
(七)检测行为;
(八)质量行为。
检查重点:按照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情况;检测人员配备的情况;检测报告真实准确情况;管理制度情况(合同登记、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的处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联网上传工作。
附件:1.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意见表(略)
2.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略)
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