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津建设〔2013〕636号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开展2013年
天津市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等有关规定,定于2013年9月-12月开展我市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在天津市行政区域,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我委核发的各类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属核查范围。2013年核查将从上述范围中抽取三分之一企业(抽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对其资质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二、核查内容
1.企业资质现状及达标情况;
2.企业持现行有效证书以来的勘察设计业绩情况;
3.遵守管理法规及诚信情况。
三、核查程序
1.上报材料。受检企业上报《天津市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或《天津市勘察企业动态核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和各类证件原件,制作核查文件Excel文档(以上相关文件均可在www.tjkcsj.com下载)。
2.资质核查。我委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集中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不明事项请有关单位予以补充说明。
3.现场检查。我委组织专家对部分抽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受检企业的办公环境、档案管理、技术人员在岗情况和施工图纸签字盖章等情况(现场核查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四、核查结论
企业符合资质标准,遵守有关市场、资质管理规定,无不良市场行为的,为核查合格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核查不合格企业:
1.核查材料弄虚作假的;
2.核查材料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3.现场检查中发现办公场所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质量控制体系混乱、图纸档案管理混乱的;
4.存在挂靠、出借、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5.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本次核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核查结果予以公告。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撤回其资质。
五、报送要求
1.请受检企业于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5日分批次上报核查材料。
2.受检企业按照勘察和设计资质分别填写并报送《天津市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或《天津市勘察企业动态核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和电子文档光盘,同时需提供注册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3.因本次核查任务量大,为确保核查工作按时完成,请各单位严格按时间要求上报核查材料,逾期不报的,我委将把该单位列入不合格企业,予以通报。
4.报送地址
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2楼19号窗口。
5.联系人
康 洁 28468116
华 鑫 23673280-7709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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