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小型项目管理师延续执业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245号)文件精神,小型项目管理师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执业。我省小型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已于2013年4月全面展开,部分小型项目管理师已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为保证小型项目管理师正常执业,经研究将于近期开始小型项目管理师延续执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办理时间
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凡执业期满并已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成绩合格的小型项目管理师即可申请办理延续执业手续。年满65周岁以上不予延续。
二、申报材料
(一)原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二)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三)申请人执业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
(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三、申报程序
(一)聘用企业将所属小型项目管理师汇总表以及上述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新城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412室)。
(二)市城乡建设局将《小型项目管理师延续执业核对意见汇总表》及已打印好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审核盖章。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布置,确保小型项目管理师延续执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业有效期满仍未申请延续执业的,其执业证书自行失效。
(三)为统一证书管理,自今年7月起,小型项目管理师在办理延续执业、变更、初始执业时将换发新版《江苏省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旧版证书由市城乡建设局收回并销毁。
联系电话:66998120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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