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2年枣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枣庄建设信息网 2013-06-17 15:53:06

   各区(市)人民政府:

  近期,省政府将对全省各地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开展三年总评。为全面总结三年来我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成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1号)和山东省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请各区(市)全面总结2010年以来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 各区(市)要以乡镇为单位,完成辖区内所有乡镇“和谐乡镇工作实绩考核评分表”(附件1)、“和谐村庄(社区)工作实绩考核评分表”(附件3),并将所有乡镇的考核情况形成汇总表(附件2、4),并加盖区(市)政府公章。

  3.滕州市在完成第1、2项工作的基础上,需完成“县(市)和谐城市工作实绩考核评分表”(附件5)、“县(市)和谐城市考核汇总表”(附件6)、“县(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组织保障考核表”(附件7),并加盖滕州市市政府公章。

  二、工作要求

  1.鉴于时间急迫(省里要求6月20日完成自查),各区(市)要高度重视2012年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自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完成本区(市)自查工作。联系人名单请于6月17日中午12:00前报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区(市)要立足实现,实事求是,对照评分表逐项打分,汇总表加盖区(市)政府公章,并附上所有乡镇的评分表。

  3.各区(市)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评分表、考核汇总表等,请于6月18日下午4:00前报送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张丽娟

  联系电话:8665580

  邮  箱:zzxxczh@163.com

 

关于做好2012年枣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2013.6.14).doc通知附件1.doc通知附件2.doc通知附件3.doc通知附件4.doc通知附件5.doc通知附件6.doc通知附件7.doc
 

  枣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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