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3年上半年威海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威海建筑业网 2013-06-17 15:52:06

   各市(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市建管处决定从6月下旬开展全市2013年上半年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落实6月14日全国、全省建筑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建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内容

  (一)开展“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实施情况

  企业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强全员培训教育,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二)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文明小区初步验收,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

  依据省安监总站《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鲁建安监〔2005〕10号)、《威海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威建管施字〔2011〕11号)对申报工程进行评比和验收。根据市建管处《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建筑安全防护设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建筑安全防护设施,并作为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取消评选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资格。

  (三)对在建工程实体检查

  1、根据2013年威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检查工程是否存在以下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一是建设工程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二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四是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对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五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检测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2、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塔吊及施工机具等十项内容逐一检查,并现场打分。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开展专项治理检查。

  3、检查各监理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监理职责:监理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上岗;旁站记录、监理日志是否真实、完整;受否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通知书,未按时整改的是否及时上报建筑主管部门。

  4、检查各施工企业对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是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安全发展理念宣教行动;二是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现场、进班组”活动;三是开展加强“三种能力”建设行动;四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五是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六是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七是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八是开展农民工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三、检查步骤

  (一)听取各市(区)建管处上半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需准备书面材料,提供辖区内在建工程一览表)。

  (二)各市(区)推荐的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全部检查,推荐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抽检1/3,随机抽查4个一般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工程应包括外地进威企业施工工程、开发区工程和乡镇驻地工程。

  四、违规处理

  检查结果将向全市通报,作为对各市(区)建筑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年终安全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对情节严重的企业要进行停工整改、罚款、记不良行为纪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外地进威施工企业在威施工资格等处罚。

  各市(区)建管处要根据各自的实际,组织施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各类隐患。要认真落实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计划措施,各市(区)创建计划于6月25日以前上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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