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湖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州市建设信息网 2013-06-17 15:20:56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6月8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6月7日我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6.3”吉林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局今年质量安全工作要求,特制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4日

  附件1: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近期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最近一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打击并纠正各种“非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市政府和省厅工作要求,现制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彻底整治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更好地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完善和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举措,认真解决影响和制约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排查整治重点

  各县区要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严格依照法定建设程序、建筑施工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各级安全生产规定要求,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合法建设手续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建设工期设置是否合理、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情况;

  (三)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监理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情况;

  (四)施工单位是否按资质允许范围和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经营和施工活动的情况,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情况,“三类人员”持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情况;

  (五)高处作业、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和现场实施等情况,起重机械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手续和日常监测、维修保养等情况;

  (六)“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办公、宿舍、食堂、围档等临时设施材质、搭设、验收使用情况,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核、审批、验收及使用情况,小型机械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七)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的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实施安排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分发动部署和企业自查、县区抽查和市局指导、市局督查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发动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6月中旬至8月底)。各县区建设局和项目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根据本地区和项目实际,结合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项目自查自纠必须做到全覆盖和全上报,同时要做到反复查、查反复,建设各方要认真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措施、定资金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时段、每一项安全措施现状,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和“零容忍”的整改,严格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县区抽查和市局指导阶段(6月底至8月底)。各县区建设局要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一方面要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各方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另一方面要确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项目,对已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抽查和跟踪力度,通过采用对比检查、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和督促整治,抽查项目的比率不得低于50%。对工作开展不力或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项目,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发挥现场和市场联动机制作用,加大查处力度,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努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在6月底到7月初适时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促。

  (三)市局督查和总结提高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各县区建设局和项目建设各方要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阶段工作的情况分析,要在深入分析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同时进行全面总结,坚持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不足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认真及时组织“回头看”工作,对一些具有反复性、顽固性的问题和隐患,真正做到紧盯不放和长抓不懈。我局将在8月中旬至9月中旬适时组织督查组结合工地现场对各县区和市安监站进行督查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另外,9月份市委办、市府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工作是否放在首位来抓、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完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专项整治是否开展、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非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查处作为检验工作开展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细抓到实处。我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筑业处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项目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监理企业首先要检查企业内部、项目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转情况,然后排查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问题,再次排查治理现场实物隐患的问题,要将预防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和施工坍塌等三类事故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此次活动要做到全数检查和重点项目相结合,全方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反复查和查反复相结合,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同时,加大对排查出隐患的跟踪治理,对检查和整改的情况必须做到如实全数上报。

  (三)强化整改落实。项目建设各方和各县区建设局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手续不全或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工整改直到隐患排除。各县区建设局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不重视、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存在隐患、安全生产状况极差的企业项目,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在前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隐患问题治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不留情面。

  (四)推动机制建设。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在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的同时,既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成绩,又要客观地正视存在的不足。要以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为契机,使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把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各县区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把有效措施和好的做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固定下来,对单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难以解决的问题隐患,要认真探索根治“顽疾”的有效途径和管理举措,确实使各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五)及时通报信息。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发动和社会监督作用,我局将对此次活动工作开展不认真、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安全生产状况极差和发生事故的项目,涉及的企业和责任人都要给予全市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节严重的还要限制市场参与、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甚至清出市场。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及时通报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同时认真做好统计和分析,项目建设各方要分别在6、7、8月底之前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统计汇总表一(附件2)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市区中心区域报送至市安监站),各县区建设局、市安监站要分别在7月底、8月底、9月15日之前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统计汇总表二(附件3)报送市建设局建筑业处。联系电话:2057009,传真:2598075,电子邮件:894592362@qq.com。

附件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统计汇总表一(工地现场企业自查、县区抽查用表).doc

附件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统计表二.xls(主管部门统计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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