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12]145号)和《市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建筑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扬府发[2013]29号)精神,在执行《关于对本市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扬建工【2013】9号文件时,先进企业只能按照市政府表彰的资质类别(具体类别详见扬府发[2013]29号文件)在招投标中享受加分政策,企业的其他资质类别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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