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建管处,市直施工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省建管局《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业技师培养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1〕22号)及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建筑业技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建管人字〔2013〕7号)精神,按照省建管局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市建筑业技师新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报技师培训内容、方法和培训工种
(一)培训内容:职业道德及有关法律、法规;本工种职业标准;专业基础知识、建筑施工新材料、建筑施工新技术。
(二)培训方法: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授课辅导的方式进行,按照原建设部颁发的技师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省技能办派遣指导教师进行集中授课辅导、论文讲评和技能测评。
(三)培训工种:瓦工(砌筑)、钢筋工、防水工、测量放线工、管道工(水暖)、安装钳工、中小机械操作工、装饰装修工、油漆工、抹灰工、木工、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
二、新报技师推荐条件
(1)凡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满2年,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十年及以上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申报晋升技师。
(2)破格推荐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生产人员,经参加技师培训合格,均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市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市行业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4.从事的工程项目获国家或省级工程质量优质奖的施工生产一线岗位上的班组长、技术骨干(在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务合同),可由企业按不同工种比例推荐参加技师评审。其中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可推荐20名;获得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的可推荐10名。
具有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如工程师申报技师),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报。
三、技师继续教育培训范围及要求
按照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建筑业技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建管人字[2013]7号)精神和《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要求,凡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建筑业各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岗人员均须参加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技师继续教育培训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授课辅导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按照省建管局组织编写的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教材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并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者由省建管局颁发《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证书》,持证人员信息将纳入全省建筑业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上网公布,作为企业资质年度考核时技师人数的依据。(注:2011年始,凡参加我市或省局组织的技师培训合格者颁发技师证书时已附带继续教育证书,信息已录入省局管理系统)。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6月13日—18日(节假日不休)。
报名方式:市直、高区、环翠区、经区、工业新区所属企业到培训中心会务组报名,联系人:黄老师、于老师,联系方式:5313556、5963952,地址:经区蓝星大厦西单元10楼(经区管委世纪大厦北面写字楼);荣成市所属企业到石岛湾开发区报名,联系人:秦老师、孙老师,联系方式:7283935;乳山市、文登市所属企业到所在地建管处报名。
注:新报技师、技师继续教育报名时提供报名汇总表(附件2、3),参加技师继续教育的人员需提供技师证书原件、近期2寸白底彩照2张。
五、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费用
培训时间:6月22日-7月15日(每期5天),根据报名工种情况分批安排。
培训地点:威海市市委党校。
培训费用:依据《山东省建筑业技师培训实施办法》[鲁建管人字(2011)35号文]规定,建筑业技师新培训费用标准为:培训费800元(含教材费)、技师鉴定考核费330元、资料费20元、中餐费200元,合计1350元/人;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标准为:培训费400元(含教材费及资料费)、中餐费200元,合计600元/人。(住宿费自理约300元,不住宿学员无需交纳住宿费)。
六、培训计划及要求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建筑业技师培养工作的意见》中,对有关资质类别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技师配备做了明确标准,将技师持证上岗情况,自2011年起列入企业资质年度考核内容,至2015年足额达标。威海市2013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通知要求企业技师持证上岗比例须达到标准的20%,凡是达不到技师持证上岗比例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达标。望各市、区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高度重视,结合今年资质考核要求,按标准制定明确的技师培养及达标计划,防止因技师持证上岗比例不达标影响企业资质考核、增项及升级。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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