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市奋勇经济区规划建设局,全市各在建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湛安办〔2013〕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附件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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