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季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2013-06-13 07:5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我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审核工作组对申报工程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2013年6月18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设区市及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设区市及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业绩、人员等材料。设区市、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3年6月18日前将公示中要求的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13年6月18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一楼)

  邮政编码:310025

  联系电话:0571-85216021

  联系人:张美娟

  附:2013年第二季度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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