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2013-06-13 07:48:03

   根据《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2012〕259号)和《转发关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函建字673号),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2013年6月17日。

  申报企业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

  请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18日前将申诉材料、核查意见一并行文上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窗口不接受企业单独送报申诉材料。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6月17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市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1楼)

  咨询电话/联系人:0571-85216022 徐婷婷

  0571-85216767(设计) 潘可杰

 附:2013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汇总表
  
2013年第四批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审查意见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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