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淮南建设网 2013-06-08 16:03:09

   凤台县住房城乡建委、潘集区城乡建委、毛集实验区建设局、市建筑管理处、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凤台县、潘集区住房城乡建委、毛集实验区建设局、市建筑管理处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工作,要确定具体承办的部门和专职人员,开展指导、协调、检查工作。

  二、各施工单位要根据《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符合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项目工地,要及时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教学管理体制。

  我委将开展不定期巡查和年底督查工作,对有关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核不达标的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取消市级评优资格,对获得省、市级表彰的项目,全市通报表扬,在企业升级中给予支持。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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