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建筑业技师工作站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 2013-06-08 14:08:31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在企业开展设立技师工作站试点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8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1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业实际,现将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建筑业技师工作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中心,以设立技师工作站为重点,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管理模式,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的骨干带头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营造行业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山东省建筑业技师工作站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主体,以省(市)“首席技师”、国家(省)级“技术能手”和各类高技能人才为骨干,构筑新型高技能人才管理和服务平台。2013年“山东省建筑业技师工作站”创建目标为40个(见附件1),其中,择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山东省技师工作站”。

  二、技师工作站设立条件

  建筑业企业、建筑类科研和职业院(校)等单位,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设立山东省建筑业技师工作站。

  (一)本单位具有1名以上省、市首席技师或国家、省级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10名以上在施工生产中起带头作用的技师和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师从外地(单位)引进或聘用的,聘用期不得少于3年。

  (二)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

  (三)技师工作站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能满足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能培训等工作需要的相关设施设备。

  (四)企业按规定能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能为技师工作站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技师工作站有明确的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三、技师工作站申报程序

  (一)政策宣传、企业申报阶段

  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行业各类会议、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建立行业技师工作站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让企业和广大建筑生产工人全面了解技师工作站的有关情况。施工企业按属地关系向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提出建站申请,提报《山东省建筑业技师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2)、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于6月28日前统一上报省建管局职业技能办公室。

  (二)技师工作站试运行阶段

  经市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的技师工作站,要按照技师工作站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开展工作。省建管局将对各技师工作站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技师工作站评估授牌阶段

  下半年,省建管局职业技能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并开展工作的企业进行评估复查。经评估复查通过的单位,由省建管局发文公布,授予“山东省建筑业技师工作站”牌匾。对工作开展成绩突出的技师工作站,按省人社厅相关要求和程序,由省建管局推荐申报“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经省人社厅评估认定合格的,由省人社厅发文认定,并授予“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牌匾,享受有关高技能人才优惠政策和培训项目及专项经费支持。

  四、技师工作站工作任务

  (一)落实、制定本企业的技师培养目标和计划。

  (二)采取名师带徒、拜师学艺等各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开展施工生产工艺技术革新和工法创新活动,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四)参与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研讨活动,推广创新成果、绝招绝技、先进操作工法等,推动技术进步。

  (五)总结、推广高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为企业生产、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培训教学和实践提供技术技能咨询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设立技师工作站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技师工作站工作,加强对技师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各施工企业要积极参与设立技师工作站活动,原则上总承包特级和一级施工企业都要建立技师工作站。经批准设立技师工作站的企业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加强对技师工作站的组织领导,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目标和相关经费落实到位。

  (二)技师工作站要紧密结合本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生产实际,积极开展技术革新等活动,切实解决本单位施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性难题,在生产实践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技师工作站要及时与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联系,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成功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积极探索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师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估,定期进行考核,落实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和出现问题的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省建管局将对技师工作站建立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联系人:省建管局职业技能办公室 冯鹏 李大今

  联系电话:0531-86939004

  邮箱:sdjncsjfp@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1、2.doc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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