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建筑强市(县)评审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强企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一批建筑强市(县)、建筑强企复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评审对象
建筑强市(县)的复评范围:第一批评定的建筑强市(县)。复评对象须符合《浙江省建筑强市(县)评审暂行管理办法》中第三条至第十条规定的认定条件。
建筑强企的复评范围:第一批评定的建筑强企。复评对象须符合《浙江省建筑强企评价暂行办法》中第二条(一)至(八)规定的评价条件。
二、复查评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筑强市(县)的复评材料按照《浙江省建筑强市(县)评审暂行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至第十条规定提供。
(二)建筑强企的复评材料:
1.浙江省建筑强企复评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复印件;
5.企业技术中心的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具有专利的证书复印件;
7.获省部级工程质量安全奖项的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三、复查评审认定相关要求
(一)各申请对象分别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建筑强市(县)复评表》(附件1)和《浙江省建筑强企复评表》(附件2),除政策措施和累计项外,其它均按申报上一年度数据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按要求对申请对象材料进行初审,于6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及初审意见(即复评表,一式两份)报送省建管局。
(三)我厅将委托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在浙江建设信息港网站公示。
四、受理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省建筑业管理局(杭州市百井坊巷77号16楼)
联系人:邵思茗
联系电话:0571-8506804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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