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2-12-27 16:32:51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建市施函【2012】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在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做好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工作。各建筑业企业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上如实填写本企业所有取得《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的执业情况,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按报送程序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11月6日前,报送各市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市要按照建市施函【2012】80号文件要求对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要认真进行汇总,于2012年11月16日前,将本市《取得<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 的人员执业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附件二)与《 市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三)报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安强

  联系电话:0531-87087200

 

  附件:1、《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建市施函【2012】80号)

  2、取得《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3、 市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201210240427_附件一关于开展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的通知.doc

201210240427_附件二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情况调查表.xls

201210240427_附件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情况调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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