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科函[2012]143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通知要求,经会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申请2012年度第二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要求参照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187号)。
二、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申报,于11月14日前,将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并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三、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金太阳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以往承担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但未按要求实施或建设完成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联系电话:025-5186886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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