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意见的公示(2008-49号)

来源:江苏建设厅 2008-07-30 16:36: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现将近期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意见予以公示。

本次资质初审意见的公示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或需根据公示意见补正材料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反映意见或补正材料,补正材料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公示期号及企业序号,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七楼0705 

邮    编:210009

省建设厅监察室:025-83396934

联  系  电  话:025-83346922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表

 

江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行政审批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