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苏州、宿迁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定额用水管理,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我省的城市节水管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
江苏省建设厅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城市 △用水定额 通知 抄 送:各市城市节水办、供水节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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