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6年度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来源:浙江市政 2008-07-29 17:36:27
关于对2006年度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浙市政业(2007)5号
 
关于对2006年度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申报项目
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政施工企业及市政工程协会:
浙江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2006年度申报项目资料初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定于 3月 28日起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检项目分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和绍兴市、金华市二组进行,每小组由三位专家一位督导员组成,具体安排附后。
二、检查组人员于3月28日上午10时在省市政行业协会(杭州市皇亲苑小区5幢1—101)集中学习,统一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检查要求。
三、现场复查工作程序:
1、召开当地建设、施工、监理、质监、养护接收等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各方人员由施工单位通知),听取各方对申报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监督、管理情况汇报;观看工程施工质量创优录像片,了解工程概况(备好申报项目工程质量情况汇报材料,每位专家和督导员各一份,供检查小组查阅,汇报材料由施工单位将五个单位各自的汇报资料合订成册)。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道路工程需钻孔检查路面厚度,下水道需打开井盖查看)。
3、查阅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按建城[2002]221号文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4、复查情况反馈
四、各受检工程①准备好全套施工技术资料备查(事先放在检查组人员住地);②道路工程应准备钻孔取芯设备(含现场电源及操作人员);③指派受检工程项目经理和资料员配合检查;④指派若干辅助工协助打开窨井盖等(备好工具)。
五、检查接待工作由受检单位负责安排
1、受检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与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向检查人员馈赠礼品和钱物,发现确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将取消评选资格。
2、受检单位应加强相互联系,下一站受检单位应提前与上一站联系,做好检查组人员接站工作,并提前派车至前一检查点接站。
六、请当地市政协会指派一位同志参加检查活动,组织好当地的检查工作并与检查组保持联系,合理安排(调整)路线和日程,做好前后衔接协调工作。
七、检查组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擅自行动,不得有任何受贿行为;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如发现确有违规行为的人员,即取消检查员资格。
八、省市政行业协会将派员对本次检查过程进行督导,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85100585。
 
附:受检项目分组及检查人员名单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07年3月22日
 
 
 
 
 
 
 
 
 
 
抄送:浙江省建设厅城建处、建管局、省工程建设质量协会
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城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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