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八批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及资质登记核定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房通[2009]551号)要求,经审查,以下1家企业均达到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要求,公示如下:
黔东南
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公示结束后到企业所在地市、州、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资质证书。(资质申报及公示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0851-5360007 监督电话:5360342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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