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浙建建〔2011〕5号),现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广大施工和监理企业在近期开展好“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 有针对性的开展建筑工地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排查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三、 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演练。
请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在5月13日前将“防灾减灾日”相关工作总结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联系电话:2057009,传真:2053887)。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