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建办〔2011〕6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局决定4月下旬至7月20日开展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展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开展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决定4月下旬至7月20日开展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生产行为为重点,以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昌(市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郭彦军(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尹贵权(市建设局调研员)
成 员:刘宗奇(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朱文壮(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王志来(市安监站站长、书记)
岳庆力(市建筑市场稽查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刘宗奇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四、执法内容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去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打击以下非法建筑施工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五、时间安排
开展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5月2日前)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完成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执法阶段(2011年5月3日—6月30日)
市建设局建管处牵头,组织安监站、建筑市场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建筑施工现场,开展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动,对非法建筑施工项目及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决不姑息。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执法专项行动。市建设局将对各县(市)、区建设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1年7月1日—7月20日)
对集中执法阶段查处的非法建筑施工项目的数量及处理、处罚情况进行搜集、整理、汇总,对整个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建设局打击非法建筑施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1年6月30日前上报市建设局建管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意义,把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本辖区打击非法建筑施工执法专项行动。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建筑施工行为,要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查处。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要通过打击非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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