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201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 2011-05-05 11:52:26

  鲁建管发〔2011〕11号

 

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鲁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质量兴省、质量兴业战略,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青岛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实施精品工程战略,鼓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积极开展创名牌、树品牌活动,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推动全省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现将2011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组织推荐参评工程,并在申报文件中对被推荐工程的质量水平进行排序。申报名额分配表含省外工程申报名额;

  (二)被推荐工程应为2008年9月30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竣工并组织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同一企业不应把把同一建设项目中两个面积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程作为两个工程申报,只能申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工程;

  (四)获得各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首先推荐;

  (五)被推荐工程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承建单位一同申报,建设单位或业主不能作为主承建单位申报;

  (六)工程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自愿申报“泰山杯”奖的,必须在申报表“申报单位及工程概况”中填写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并盖章。工程主要监理单位不申报“泰山杯”奖,由承建单位填写申报表“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关内容无须盖章。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不申报“泰山杯”奖,无须填写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

  (七)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除住宅小区、组团和联合申报工程外,一般情况下,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只能有一家总承包企业施工。申报工程的参建单位,应由承建单位(建设单位)提供参建工作量证明和有效合同,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八)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必须由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含省直)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九)主承建单位为省内企业的,必须为“山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并附会员证书复印件;

  (十)申报“泰山杯”奖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由省安装协会统一布置推荐;

  二、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不得申报

  (一)未制定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存在违法分包、肢解工程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存在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隐患的;

  (五)工程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进行较大改造的。

  三、进度安排

  各市建筑业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及有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资料报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附件1~3请从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www.sdjgj.gov.cn )主页省内信息部分,点击“更多”查找本文件下载附件,附件2请用电子邮件同时发送sdtsbj@163.com )。省建筑业协会8月对申报项目组织初审,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10月组成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12月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联 系 人:刘玉涛 李伟 孙大伟

  联系电话:0531-86195330 86195358

  地 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 邮编:250011

 

 

  附件:1、2011年“泰山杯”奖工程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1年“泰山杯”奖工程推荐汇总表

     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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