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安〔2011〕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安办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建建函[20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height="18" alt="" src="http://www.zzjs.gov.cn/xxgk/managexx/Editor/sysimage/file/rar.gif" width="18" />闽建建函[2011]45号.rar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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