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安〔2011〕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建设局,市区各施工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闽建电[2011]11号(略)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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