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站(2011)4号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迅猛增长,为减轻企业存档负担,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特点和档案管理的要求,省造价管理总站在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2006年印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中的〈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5月1日起实行。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修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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