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桂林市建筑工程项目报建收费的通知

来源: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2011-04-28 15:17:32

桂林市建筑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桂林市建筑工程项目报建收费办法已使用近五年,按照目前实际情况,经统计分析,几年来我市报建费用的应收额与实际收入情况偏差较大。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物价局有关规定,为保障依法足额收取建筑工程报建费用,现将我市建筑工程报建收费办法调整通知如下:

  一、工程报建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统一按工程中标合同金额或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及《桂林市建筑工程报建收费预收计费表》核定计费基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预收各项费用。市政建设工程按工程中标投资总额为计费基数预收各项费用。

  二、工程竣工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完成工程结算工作,并将工程结算报告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备案的结算报告,作为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拨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的依据。

  三、每年十月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对当年报备的结算项目进行检查,对报备的结算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记入单位和个人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四、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的工程结算总额或当年报建费预收基数及预收费用,对报建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结算;凡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及报建费结算的单位,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五、今后,每年元月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市场实际情况,及时核定报建收费基数。

  六、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包括报建及备案的项目)。原市建规[2006]177号文同时废止。

 

 

  附表:桂林市建筑工程报建收费预收计费表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 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表: 桂林市建筑工程报建收费预收计费表

 

 

序号
建筑用途
类     型
造价 (元/m2)
1
住宅楼
多层(7层以下)
900
多层(7层以下)框架
950
小高层(8~12层)
1200
高层(13层以上)
1600
2
 
商住楼
多层(7层以下)
1000
多层(7层以下)框架
1100
小高层(8~12层)
1450
高层(13层以上)
1800
3
学生公寓楼
 
1000
4
综合楼、办公楼
多层(7层以下)
1150
小高层(8~12层)
1400
高层(13层以上)
1800
5
宾馆、酒店
多层(7层以下)
1500
小高层(8~12层)
1700
高层(13层以上)
2000
6
别墅
1~4层
1600
7
居民自建房
砖混
600
8
简易钢棚屋
钢结构(有维护)
450
9
厂房(单层)
 
1050
厂房(多层)
 
1000
10
地下室
1~3层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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