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1〕18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查,北京永维汇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2010年8月底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主增项对调),北京宏程金海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底在申报“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北京首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底申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对上述3家企业给予警告处罚,不同意其资质申请。北京永维汇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宏程金海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北京首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特此通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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