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1]4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一季度我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3起,死亡5人,与去年同期6起事故死亡8人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0%和37.5%。按照年度工作安排,3月15日至3月30间,省厅组织巡查组对武汉、宜昌、襄阳、十堰、随州等部分地区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了巡查,现将事故及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一季度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全省1、2月份未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3月份随州、十堰、武汉相继发生事故,具体情况为:
1、2011年3月7日下午13时,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随州市湖岸星城11号楼外墙涂料修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未系安全带,违章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安全事故。
2、2011年3月6日11时25分, 十堰天厦建筑有限公司在郧西县鑫源山庄工程外墙粉刷施工时,作业人员搭设自制简易吊篮,无安全防护设施,悬挑钢管弯折,钢丝绳滑脱致吊篮坠落,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2011年3月29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武汉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汉南区博学阳光城A栋施工时,电梯井内2名工人拆除12层井内剪力墙模板,由于操作平台堆放材料过多,荷载过重,致使操作平台发生坍塌, 2名工人随物体坠落,击穿电梯井逐层防护落于底层,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巡查基本情况。巡查组采取查现场、审资料、问情况等方式,共检查20个项目33幢建筑,总建筑面积近50万m2。检查对象主要为去年突破事故指标的地区和事故多发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当地管理部门监管情况、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起重设备及悬挑脚手架使用情况、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检查情况表明,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安全生产水平下降趋势明显,企业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省巡查组分别对上海兴宇襄樊分公司、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常博建设集团公司、武汉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同时责成武汉、随州等地安全监督机构对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一季度建筑施工事故及安全巡查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施工现场“三违”情况开始抬头。从事故原因上看,所有事故都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施工有关。进入3月份后,各地工程陆续进入施工高峰期,隐患排查治理和人员教育工作没有及时跟进,致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所松懈。
(二)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把关不严。一些地区存在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安全生产措施备案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情况,有的工程甚至已经施工至主体结构十多层。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及时延期,湖北沙洋长林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0年8月10日到期后未及时延期,仍承担建筑塔吊的安拆作业,上海兴宇襄樊分公司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把关不严。
(三)脚手架搭设存在隐患。随州市部分工程悬挑脚手架,存在小横杆不足、连墙件设置不规范、锚固点设置不可靠且随意拆除小横杆连墙件的现象。有些脚手架剪刀撑未连续设置,部分架体变形严重。武汉新洲区部分工程存在脚手架未设置立网和平网防护等现象。
(四)施工用电不规范。相当一部分受检工程存在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布置无序、保护接零线未接入设备、一箱多机或未设置末级开关箱、配电箱不标准、电气元器件安装和电路用线不规范的情况。
(五)起重机械管理存在漏洞。武汉市新洲区、黄陂区、沌口开发区等地受检工程中存在物料提升机械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擅自改装物料提升机械、自制的塔吊附着件未经认证、重新安装的设备未经检测仍悬挂上一工地的使用登记牌、塔吊基坑严重积水等安全生产隐患。
(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项目存在安全员的上岗证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能一一对应或“三类人员”不能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有些地方还存在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的现象。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立即全面展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应立即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巡查的通知》(鄂建办[2011]53号)要求,组织开展本地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尤其要将督促建设各方主体系统地、长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改,要督促企业加强对现场的管理。
(二)尽快完成隐患整改及相应处罚。责成襄阳市住建委督促上海兴宇襄樊分公司、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常博建设集团公司、武汉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完成现场隐患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处罚。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省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隐患排查。
(三)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队伍和人员管理。各地应严格检查专业承包队伍和劳务队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时制止许可证到期未延期或无证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加强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的检查,杜绝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
(四)扎实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对建筑起重设备、脚手架和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不仅要严格方案制定、方案论证审批及方案实施等多个环节的管理,还要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管,严禁随意拆除小横杆、连墙件、设备限位装置等安全保障设施的行为发生,督促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
(五)继续加大人员培训和技术标准宣贯力度。各地应开展技术讲座、标化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有针对性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推动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规范建筑施工用电、定型化卸料平台和脚手架搭设等,防止因管理失误出现地区性的、系统性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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