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经企业申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初审、专家审查、评委会评议投票,中山花园二期工程等200项工程拟评为“2006年度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公示的工程存在不符合《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反映。反映应以书面形式,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名并有有效的联系方式。
同时,请各地、省级有关部门和相关的企业对公示的工程名称(全称)、施工单位名称(全称)、监理单位名称(全称)及项目经理姓名、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建筑面积(工程规模)等信息进行一次核对,如有差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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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06年度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