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四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晋级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 2008-01-11 00:00:00

   根据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我厅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组织专家对申报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1月18日。
   审查意见中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的,由设区市及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的,企业需将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上报;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设区市及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业绩、人员等材料。设区市、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月18日前将公示中要求的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1月18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浙江地勘大楼三楼)      
   邮政编码:310025      
   联系电话/联系人: 0571-85216767  蔡菁    
   监督电话: 0571-87052803    
   附:2007年第四季度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审查意见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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