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 2008-07-28 14:58:14
    12月18、19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反映的有关情况,经省建设厅有关部门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各市批改后的试卷,保存一年,省厅将随时抽查。
    2、考场安排仍坚持以每教室25人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安排大考场,应保证一人一桌,并按同比例安排好监考人员。阶梯教室原则上不用。
    3、考试中,发现有代考者,立即取消考试。代考和被代考人员半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4、考试中,发现有不带身份证或准考证者,令其立即退场,可参加下期考试。
    5、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者,立即取消考试,按“不合格”论处,即成绩公布30天后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6、各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考点领导,每次考试都应派员到各考点巡视。
    
    
    
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

    
200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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