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2009〕119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河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河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违反质量监督法规程序、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二、主要任务
用两年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在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进行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例,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政策法规。
三、治理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查处典型案例与完善法规制度相结合的方法,分五个阶段展开。
(一)自查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
认真进行自查,找准突出问题。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自查范围是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重点排查建设工程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地性质,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
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要重点排查标后监管薄弱、偷工减料、虚报工程进度、完成投资数不实、工程监理不到位和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专项检查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
2009年12月份,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10个厅局联合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单个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2010年3月上旬将自查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以及附件表2表3一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12月)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深刻分析原因,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及时纠正问题,并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四)完善法规制度阶段(2011年1月至6月)
2011年上半年,全面清理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法规制度,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组织修订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
对前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中央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于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深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治理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10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进行指导。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突出治理重点,提高工作实效。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排查摸清本地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专项治理内容上,要紧紧围绕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完善制度这三项任务。在自查自纠上,重点要对违规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深入检查,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在查处案件上,重点要查处利用审批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在完善制度上,重点要尽快对本地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和管理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在专项治理对象上,要以省辖市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各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各市要加强对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健全制度不及时、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要重点检查,督促落实。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自查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扩大监督范围,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搞权钱交易、不按工程质量监督法规程序导致工程质量隐患等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