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及直属各有关单位:
近期,部分省、市相继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其中包括建设行业的事故,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要抓好施工作业安全、消防安全、防汛防雷安全、钱江防潮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综合管理,切实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隐患排查不放松,行动、措施、制度三到位,坚决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根据我市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有关事项及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杭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试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排查力度。要督促企业、项目部加强动态管理,按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和隐患认定标准做好自查自纠,排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排查来发现企业现场管理和管理部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细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隐患排查取得失效。
三、加大对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和企业开展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和在排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主体整改不力或置若罔闻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限期复查、行政处罚,直至复查安全生产条件,上报省建设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部署、落实汛期和高温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督促企业、项目部按照防汛防台预案做好避险点及现场各项准备。要及时拆除不再使用的临时房,对在用临时房进行加固,提高抗风雨能力。要落实各项防暑措施,关爱民工生活,并落实食堂、副食店卫生证、人员健康证及各项卫生措施。要按照要求加强对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等工程车辆的管理,避免伤人事故发生。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点整治,督促工地不要容留废品收购人员或违规设点。要通过建立民工学校等方式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和上岗培训,提示民工不要去江河游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五、根据市安委办《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统计时间的通知》精神,从本月起,对隐患排查治理有关统计表上报时间进行调整:我委《关于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发【2008】125号)规定的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建档8张附表中,附表3(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由原来的每季度末25号前上报,现调整为每月25号前上报,上报数据仍为今年以来累计数。其他表格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各管理部门、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动态信息的报送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我委将对各部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包括排查企业的数量、排查率,隐患数量、整改情况、整改率等)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有关省建设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建建发[2008]110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请通过杭州建设网查阅。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 < width='28' src='/UpLoadFolder/pdf.gif' border='0'> | 建建发[2008]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