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 2008-07-28 14:27:09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浙建管[2005]54号)要求,我局于11月份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抽查、处理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安全生产两项许可贯彻落实及监督管理情况;今年以来各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施工现场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情况。
   
检查组共检查了11个地(市)的23项工程,总建筑面积达86.7937   万平方米,涉及施工企业 23家,监理企业21家;共发整改通知单17  份,停工通知单5 份,提出整改意见 290余条。
   
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成效
   
从督查中可以看出,今年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业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引起了重视,明确了目标,加强了领导,开展了活动,取得了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全省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继续保持稳定。今年1至11月份,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67起,死亡7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2起,下降24.7%;死亡人数减少28人,下降28.6%。
   
(二)建章立制更完善。不少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固本强基、整纠结合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整治活动,成绩突出,效果明显。杭州市出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办法》、绍兴市建管局实施了《建筑施工大型设备安装登记管理办法》、《施工企业安全片组活动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宁波市建委实施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管理实施意见》;舟山市建委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等等。
   
(三)监督检查更注重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周密部署,注重实效,通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安全防护水平。杭州市建委实行项目自查、企业检查和主管部门抽查的方法,抽查数量不少于在建工程的30%;同时,组织大检查, 6月份检查45个在建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17份,7月份检查36个在建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21份,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3个在建工程给予停工处理。结合今年10月份的西博会检查136个在建项目,其中拆房工程26个。还开展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嘉兴市建设局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检查,要求做到项目班组巡查,安全员日查,企业领导带队进行月查,监理单位同时进行月查,主管部门季查。6月份检查18个在建项目,面积66.3万平方米,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17份,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4个项目给予停工整改处理;10月份检查27个在建项目,面积90.4万平方米,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27份,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7个在建工程给予停工整改处理,对4个项目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将给予进一步的处罚。湖州市建设局于6、10月份进行二次大检查,抽查了39个在建项目,面积40多万平方米,提出整改意见300多条,对存在安全隐患较大的15个项目给予停工整改处理;同时深入开展钢管、扣件专项整治,及时对外省租赁单位流入本市的劣质钢管、扣件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劣质钢管、扣件在中心城区两个大型住宅小区的使用。
   
(四)审查程序严格把关。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认真实施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制度,基本做到严格把关。一是在施工招投标资格预审时,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进行审查。二是在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部的三类人员的证件进行复核备案。三是在日常巡查时,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核查,确保人、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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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监管不手软。今年以来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两项许可”制度不手软,事故发生后,大多数主管部门能按照《细则》规定,对发生事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提交复查报告和相关问询笔录等证据;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不落实的一家企业提出了暂扣安全许可证的建议,在日常检查中创造严格执行“两项许可”有关规定的先例,值得借鉴。
   
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下,今年我厅吊销了二名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项目经理资格; 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复查和各类检查中发现有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20家企业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60日, 1家企业处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了不符合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名,暂扣5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0-90日。
    (六)现场管理有所提高。
检查中发现,多数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能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工程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积极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提高了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如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承建的杭州金色海岸B标段工程、中天建设集团承建的嘉兴江南摩尔工程、东阳二建公司承建的衢州日报报业中心工程,施工现场宣传得力,管理到位,环境整洁。
   
三、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
   
尽管各地、各企业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这次督查,我们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到位。从了解的情况来看,不少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检查工作只浮于表面,只是走过场,对整改措施不重视、不落实。有的未按要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也未按要求开展有效的月检工作,部分施工企业部署专项活动不及时,检查次数不足,检查内容不全面,且检查无针对性,现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影响了专项整治活动的效果。如中建五局第三建筑安装公司承建的温州东站大道16-3#地块安置房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操作层上的电缆线乱拉乱接、配电箱内电器参数不符合。
    二是施工现场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情况不到位。如:浙江外经贸广场综合楼工程现场违反有关规定大批施工人员居住在在建建筑物内,已搭至九层的落地外架,立杆基础大批悬空,支撑不可靠;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制剂车间等工程专项方案签字弄虚作假,安全检查次数不足、内容不全面,现场支模架、三宝四口、施工有用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浙江华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承建的温岭市总商会工程工程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虽有专项整治的文件,但对内容不了解,没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认真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能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箱及线路敷设混乱,总配电箱无漏保器,未做到一机一开关箱;操作层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无防护;楼层上预留洞口、楼梯口无防护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
   
三是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不到位。如:宁波捷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根本就不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现场也未开展任何活动,企业负责人未取得三类人员考核证书;舟山桂花城春晓苑D区、E区及车库工程,项目经理长期不到位,现场也未开展活动,且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足,专项方案无针对性,安全责任不落实,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浙江贝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衢州南湖世家4、6、7、8#工程项目经理对专项整治的内容不够了解;安全检查次数不足,脚手架未搭设上下人斜道,四口防护不全,安全隐患较大。部分地区、部分企业在专项整治期间高处坠落、坍塌事故仍时有发生, 金华永康、武义等地连续发生三级高处坠落、坍塌重大事故,据统计,2005年1至12月13日,全省共发生高处坠落发生46起死亡49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66.2%。其中,三级重大事故2起死亡6人。坍塌发生6起死亡8人,其中三级重大事故1起死亡3人,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1.4%。
   
四是部分主管部门监督工作不到位。有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文件精神贯彻不力,只停留在转发文件,未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要求及时传达、落实到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施工现场。如:兰溪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够,导致辖区内各企业对此项活动意义的理解深度不够,影响了专项整治活动的正常开展,其管辖的浙江双灯家纺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查组指出问题,责成作出处理后,久拖不决,没有处理结果。
   
四、相关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业企业不能放松警惕,应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为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对在这次督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工作较好的工程及相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表扬(见附1)。
   
二、对在这次督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较多问题的工程及相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见附2)。
   
三、责成金华建设局及所辖永康建设局、武义建设局、兰溪建设局,落实责任、加强监管,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受通报批评的工程和单位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抓紧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机制。
   
五、对隐患问题较多,有不良行为等的工程及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六、目前已进入冬季,又接近年关,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我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发[2005]273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05年各项目标严格控制在指标之内,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制定2006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早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早部署、早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水平继续平稳好转。
   
附件:1、安全督查通报表扬名单
         
2、安全督查通报批评名单

 

 

抄送:建设部质量安全司,省安监局,省政府驻沪办,厅驻鄂赣办,各相关协会,有关建筑业企业,张苗根厅长,赵如龙副厅长

 

附一:

安全生产督查通报表扬名单

 

1、杭州金色海岸B标段工程

施工企业:浙江城建建设集团   项目经理:程虎峰

2、嘉兴江南摩尔工程

施工企业:中天建设集团   项目经理:何培新

3、衢州日报报业中心工程

施工企业:东阳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孙前

 

 

 

 

 

 

 

 

 

 

 

附二:

安全生产督查通报批评名单

 

 

1、浙江外经贸广场综合楼工程

施工企业: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刘国铭

2、宁波捷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工程

施工企业 :余姚第五建筑公司   项目经理:周佰良

3、温岭市总商会工程

施工企业:浙江华成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胡建法

4、温州东站大道16-3#地块安置房工程

施工企业:中建五局第三建筑安装公司   项目经理:贺少忠

5、舟山桂花城春晓苑D区、E区及车库工程 

施工企业:中宇建设集团    项目经理:陈成志

6、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制剂车间工程

施工企业: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杨正义

7、衢州南湖世家4、6、7、8#工程

施工企业:浙江贝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徐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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