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对使用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 2008-07-28 14:25:40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使用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处理情况的通报》(建办市函〔2006〕313号)转发给你们。
    同时,对涉及到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作如下处理:对杭州大昌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叶笔升、浙江华泰建设有限公司及颜帮法、浙江宝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周海贤、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徐友根、浙江东宸建设有限公司及徐天欢等5家企业和5名一级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予以公示6个月。
    请相关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对相关企业及个人作出处理,并于6月19日前将整改报告报我厅。请绍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浙江东宸建设有限公司徐天欢于6月19日前到建设部办理注销。逾期建议建设部作出处理。
    各地要强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对调入调出的项目经理管理严格把关,并要求企业在办理时, 提供原企业所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名单。建筑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附件:关于对使用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处理情况的通报(略)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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