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弘扬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时代精神,推进全省建设系统信用建设,深化文明行业创建,促进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今年我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经研究,决定在省建设政研会第五届理事大会上表彰首批浙江省建设系统信用建设先进单位和第二批浙江省建设系统文明行业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分配名额
信用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建设系统在贯彻落实厅《关于加强浙江省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信用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分配名额为:杭州、宁波、温州市各5名,其他各市各3名,省建设投资集团和厅直属单位3名,合计评选表彰42名。
文明行业示范单位的评选范围是:已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基层单位,重点是供水、公交、燃气行业中的法人单位。分配名额为:杭州、宁波、温州市各6名,其他各市各4名,合计评选表彰50名。
二、评选条件
信用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行业示范单位的条件是:
1、领导重视,率先垂范,创建组织健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措施有力;
2、思想道德教育深入扎实,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干部职工践行“八荣八耻”,诚实守信,优质、规范服务,文明礼仪素质不断增强;
3、科学管理,改革创新,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注重社会效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在全省同类单位中处先进地位;
4、遵纪守法,行风优良,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无违法违规经营和失信等不良行业记录和公示;
5、坚持以人为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已获得县(市、区)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发挥示范作用。
单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拖欠民工工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领导班子或中层干部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均一票否决。
三、评选方法
采取单位根据条件自我申报与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相结合,由市建委(建设局)审核,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征求市文明办意见后集中报送厅文明办。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建设系统信用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或《浙江省建设系统文明行业示范单位申报表》,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于2006年9月5日前报送厅文明办。厅文明办经审核后在“浙江建设信息港”网站公示10天,报厅领导审批,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
首批浙江省建设系统文明行业示范单位的考核认定工作,(考核名单见附件3)与推荐第二批文明行业示范单位的工作同步进行,由获此荣誉称号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逐条自我检查,如实填写《浙江省建设系统文明行业示范单位考核表》,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市建委(建设局)审核后,于9月5日前集中报送厅文明办,厅文明办审核后在“浙江建设信息港”网站公示,报厅领导审批,继续认定其荣誉称号。对经考核不符合条件或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严重有责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由市建委(建设局)收回奖牌。
评选工作要严格条件,保证质量,按期申报。同时,坚持以评促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创建工作健康发展。联系人:段苏明、朱洪斌,电话:0571-87052830。
附:1、浙江省建设系统信用建设先进单位申报表
2、浙江省建设系统文明行业示范单位申报表
3、浙江省建设系统文明行业示范单位考核表及首批省建设系统文明行业示范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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