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 2008-07-28 14:23:29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市统计局,义乌市统计局,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6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关于统计范围和统计报表
    在本省注册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独立核算建筑企业,应按本文件要求按期如实填报。年报包括“建筑业企业统计年报标准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定期报表包括“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企业能源消费”(详见附件,下同)。
    二、建筑业统计各类报表的报送方式和时间要求
    为提高各类报表的报送、汇总效率,方便企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统计各类定期报表继续使用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建设厅的“建筑业网上直报系统”(http://218.75.126.154/sts/).
    (一)2006年度统计年报
    2006年度建筑业统计年报仍继续采取建筑业统计基层表超级汇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布置,联合进行数据会审。
    各“建筑之乡”、各经济强县2006年度建筑业统计年报报送渠道不变,仍由各设区市布置、汇总、上报;各“建筑之乡”应及时汇总2006年度统计年报数据,并在上报市地的同时抄报省建设厅。
    (二)季度定期报表
    建筑业企业生产表应于季后3日前、财务表季后15日前(见附件2)登录“建筑业网上直报系统”(http://218.75.126.154/sts/),在网上进行填报。市级统计部门应分别于季后6日、20日前(见附件1)将本地建筑业企业季度数据汇总和基层企业数据库一并上报省统计局。
    三、要加强部门协作,高质量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
    统计人员要不断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技术,以科学的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效能和质量。
    各级统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合作,及时沟通,共同把关,认真做好企业年报及定期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和核实工作,确保统计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对于瞒报、虚报、迟报、拒报报表的建筑业企业或相关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浙建省建筑业统计综合报表目录
          2.浙建省建筑业统计基层报表目录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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