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 2008-07-28 14:23:18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
    2006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筑业企事业单位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战略部署,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和谐发展,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采取了许多扎实有效措施。通过一年来的共同努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等几项主要指标不仅实现了省政府提出“零增长”的责任目标要求,而且均有较大幅度地下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据统计,2006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共发生安全死亡事故61起,死亡66人;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了11起,下降15.3%;死亡人数减少了12人,下降了15.4%。其中,发生三级重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期相比,三级重大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50.0%;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50.0%。
    温州、嘉兴、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6个设区市建筑施工死亡事故起数同比下降,其中衢州和舟山市下降幅度达75%以上。
    温州、嘉兴、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6设区市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衢州和舟山市下降75%以上。
    杭州、宁波、湖州3个设区市的建筑施工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2005年同期上升。宁波市死亡事故起数上升75%,死亡人数上升100%;同比上升幅度最大是湖州市,发生2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幅达到300%,其中包括了1起三级重大事故。
    二、专项分析
    1.按事故类型分
    高处坠落发生27起死亡29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43.9%。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2起,下降44.9%;死亡人数减少24人,下降45.3%。
    物体打击发生10起死亡10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5.2%。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4起和4人,分别上升66.7%。
    坍塌发生6起死亡8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2.1%。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50%;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4.3%。
    机械伤害发生8起死亡8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2.1%。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4起和4人,分别上升100%。
    触电发生4起死亡4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6.1%。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1起和1人,分别下降33.3%。
    起重伤害发生4起死亡4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6.1%。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2起和2人,分别上升100%。
    中毒发生1起死亡2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4.5%。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00%。
    淹溺事故发生1起死亡1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5%。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1起和1人,分别上升100%。
    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事故分类情况及死亡人数与2005年同比情况分别见图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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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死亡事故类别情况比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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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与2005年同比示意图

    2.按事故发生部位分
    洞口和临边发生14起死亡14人,占事故死亡总数21.2%。
    施工机具发生10起死亡10人,占事故死亡总数15.2%。
    塔吊发生4起死亡6人,占事故死亡总数9.1%。
    脚手架发生6亡6人,占事故死亡总数9.1%。
    井架及龙门架发生5死亡5人,占事故死亡总数7.6%。
    模板发生2起死亡3人,占事故死亡总数4.5%。
    现场临时用电发生2起死亡2人,占事故死亡总数3.0%。
    地下室基坑发生3起死亡3人,占事故死亡总数4.5%。
    外用人货梯发生2起死亡2人,占事故死亡总数3.0%。
    临时设施发生1起死亡2人,占事故死亡总数3.0%。
    墙板结构发生1起死亡1人,占事故死亡总数1.5%。
    其他部位发生11死亡12人,占事故死亡总数18.2%。
    2006年全省事故死亡人数部位比例情况见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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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按发生部位比例示意图

    3.按企业资质等级分
    特级企业承建的工程发生5起死亡5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7.6%。
    一级企业承建的工程发生25起死亡26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39.4%。
    二级企业承建的工程发生21起死亡25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37.9%。
    三级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10起死亡10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15.2%。
    2006年全省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资质等级比例情况见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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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2006年全省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资质等级比例示意图。

    4.按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分
    一级项目经理施工的工程发生16起死亡18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27.3%。
    二级项目经理施工的工程发生26起死亡28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42.4%。
    三级项目经理施工的工程发生18起死亡19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28.8%。
    无项目经理施工的工程发生1起死亡1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5%。
    2006年全省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比例情况见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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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2006年全省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比例示意图。

    5.按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分
    杭州发生17起死亡17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的25.8%。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1起和1人,分别上升6.3%。
    宁波发生7起死亡8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的12.1%。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上升75%;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100%。
    温州发生8起死亡8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的12.1%。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27.3%;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38.5%。
    绍兴发生3起死亡5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的7.6%。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25%;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25%。
    嘉兴发生5起死亡5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的9.1%。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2起和2人,分别下降28.6%。
    湖州发生2起死亡4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的6.1%。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300%。其中一起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
    金华发生7起死亡7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的10.6%。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6.7%;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0%。
    衢州发生1起死亡1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的1.5%。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3起和3人,分别下降75%。
    舟山发生1起死亡1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的1.5%。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5起和5人,分别下降83.3%。
    台州发生6起死亡6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的9.1%。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起和1人,分别下降14.3%。
    丽水发生4起死亡4人,占全省事故死亡人数的6.1%。与2005年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2起和2人,分别下降33.3%。
    各设区市2006年和2005年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同比情况分别见图六、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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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六 :2006年和2005年各市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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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七:2006年和2005年各市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图

    6.按各设区市目标考核与实际控制情况分
    杭州市建委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21人,实际死亡人数17人,占考核指标数的81.0%。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未发生施工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11人未超过考核控制指标数11人。
    宁波市建委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14人,实际死亡人数7人,占考核指标数的50.0%。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未发生施工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2人未超过考核控制指标数8人。
    宁波市城管局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4人,实际死亡人数1人,占考核指标数的25%。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未发生施工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坍塌事故。
    温州市建设局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13人,实际死亡人数8人,占考核指标数的61.5%。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未发生施工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1人未超过考核控制指标数8人。
    温州市政园林局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3人,实际死亡人数为零。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未发生施工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坍塌事故。
    绍兴市建设局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3人,实际死亡人数为2人,占考核指标数的66.7%。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未发生施工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坍塌事故。
    绍兴市建管局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6人,实际死亡人数3人,占考核指标数的50.0%。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发生一起承重支撑架坍塌事故,死亡2人;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1人未超过考核控制指标数4人。
    嘉兴市建设规划局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9人,实际死亡人数5人,占考核指标数的55.6%。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发生一起施工承重支撑架坍塌事故,重伤1人;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2人未超过考核控制指标数5人。
    湖州市建设局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7人,实际死亡人数4人,占考核指标数的57.1%。发生一起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 未发生施工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3人未超过考核控制指标数4人。
    金华市建设局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11人,实际死亡人数7人,占考核指标数的63.6%。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未发生施工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4人未超过考核控制指标数7人。
    衢州市建设局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8人,实际死亡人数1人,占考核指标数的12.5%。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未发生施工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未超过考核控制指标数5人。
    舟山市城建委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6人,实际死亡人数1人,占考核指标数的16.7%。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未发生施工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未超过考核控制指标数4人。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11人,实际死亡人数6人,占考核指标数的54.5%。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未发生施工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1人未超过考核控制指标数7人。
    丽水市建设局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8人,实际死亡人数4人,占考核指标数的50%。无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 未发生施工承重支撑架和外脚手架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3人未超过考核控制指标数5人。
    2006年各市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与实际死亡人数同比情况见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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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八:2006年各市施工死亡人数考核指标数与实际死亡人数同比图

    7.按事故发生时间分
    一月份发生2起死亡3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4.5%。与2005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33%;死亡人数与2005年持平。
    二月份发生1起死亡1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1.5%。与2005年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1起和1人,分别上升100%。
    三月份发生7起死亡9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13.6%。与2005年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6.7%;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50.0%。
    四月份发生4起死亡4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6.1%。与2005年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4起和4人,分别下降50%。
    五月份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4.5%。与2005年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3起和3人,分别下降50%。
    六月份发生11起死亡11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16.7%。与2005年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10起和10人,分别上升1000%。
    七月份发生9起死亡9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13.6%。与2005年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增加4起和4人,上升80%。
    八月份发生5起死亡5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7.6%。与2005年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5起和5人,分别下降50%。
    九月份发生4起死亡4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6.1%。与2005年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3起和3人,下降42.9%。
    十月份发生5起死亡5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7.6%。与2005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37.5%;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50%。
    十一月份发生事故8起死亡10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15.2%。与2005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33.3%;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28.6%。
    十二月份发生2起死亡2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3.0%。与2005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66.7%;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77.8%。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按月份同比情况分别见图九、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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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九: 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与2005年同期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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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与2005年同期比较图

    8.按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
    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发生53起死亡57人,占事故死亡总数86.4%。
    市政工程发生7起死亡8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2.1%。
    拆除工程发生1起死亡1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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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一: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按工程类别比例示意

    9.按事故发生区域分
    各类园区的工程项目发生19起死亡23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34.8%。
    非园区的工程项目发生42起死亡43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65.2%。
    10.按事故发生地域分:
    设区市城市的工程项目发生19起死亡19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28.8%。
    县级城市的工程项目发生19起死亡21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31.8%。
    村镇的工程项目发生10起死亡12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8.2%。
    城郊结合部的工程项目发生13起死亡14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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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二: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按发生地域分布示意图

    11.按工程规模分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发生14起死亡14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21.2%。
    1-2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发生15起死亡17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25.8%。
    2-5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发生13起死亡14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21.2%。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发生13起死亡14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21.2%。
    市政工程项目发生6起死亡7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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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三: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按工程规模分布示意图

    12.按投资主体分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发生21起死亡22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33.3%。
    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发生31起死亡34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51.5%。
    个人投资的工程项目发生9起死亡10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5.2%。。
    13.按建设程序是否完善分
    已办理全部施工手续的工程项目发生46起死亡49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74.2%。
    基本办理完施工手续的工程项目发生5起死亡7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0.6%。
    未办理施工手续的工程项目发生10起死亡10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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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十四:2006年全省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按建设程序完善分布示意图

    14.从已收到的24份事故调查报告分析,死亡人员有直接原因的,有17起事故,占有事故调查死亡总数的70. 8%。
    15.从已收到的24份事故调查报告看,死亡人员是直接作业人员的,有22起事故,占有事故调查死亡总数的91. 7%。
    16.从已收到的24份事故调查报告看,监理单位和项目部总监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理责任的,有13 起事故,占有事故调查死亡事起总数的54. 2%。
    三、事故特点
    (一)2006年事故类型仍以“四大伤害”为主。全省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或起重)伤害事故的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89.4%,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 2006年全省继续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工作,历时八个月。 2006年虽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比2005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但高处坠落事故依然居高不下,占事故死亡总数43.9%。高处坠落事故仍然还是2007年安全生产重点防范的内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使得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项整治工作结出成果。
    从2003年以来,我省年年开展对施工坍塌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预防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2006年仍然发生了二起承重支模架坍塌事故,2006年1月22日,由浙江振阳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一期厂房工程,因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项目部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且对屋顶花架悬挑梁的承重支模架专项方案没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原因。发生承重支模架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2006年12月30日由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嘉兴桐乡市巨石集团215工程B标段工程,因该项目部承重支模架搭设不规范,施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后,没有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发生承重支模架坍塌事故,造成正在上部进行浇捣作业的5名泥工和2名架子工受伤,其中一人重伤。这些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了个别地区、部分工程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又一次给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二)从事故发生的部位来看,2006年施工危险部位集中在洞口和临边、施工机具及塔吊三个部位。在2006年发生的事故中,这三个部位分别死亡了14人、10人和6人,占全年事故死亡总数的45.5%,将近一半。所以,将“四口”、“五临边”及各类施工机具和塔吊列为施工现场的重点危险源加以监控,是抓好今年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
    (三)从事故发生的工程类型来看,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主。2006年发生在房屋建筑工程上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达总数86%以上,但市政工程安全事故也应进一步重点加以防范。
    (四)从事故发生地域来看,2006年城郊结合部和村镇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较2005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上升约23个百分点。
2006年个别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宁波市事故起数上升75%,死亡人数上升100%。湖州市发生一起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该市全年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2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幅达到300%。
    衢州、舟山两市2006年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各发生1起死亡1人。两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5年同期降幅分别为75%和83%。
    (五)从事故发生频率来看,同类事故重复发生。2006年3月22日,由安吉县引拓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的安吉县涌金苑综合楼工程,发生死亡3人的高处坠落事故。施工单位将塔机装拆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分包单位,在拆卸塔吊时发生故障,塔吊顶升架突然下滑过程中被卡停,造成正在操作的3名拆卸工被甩出顶升架死亡。6月14日,桐乡市华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桐乡市河山伟邦针织有限公司2#车间工程,同样也因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擅自组织无证人员拆除塔吊,造成塔吊发生倾覆,导致1人死亡,2人重伤。而发生这两起事故的监理单位同为杭州精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单位没有认真吸取安吉“3.22”事故教训,未能履行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也未对施工专项方案进行有效审查,并且在施工现场也没有对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造成该单位监理的工程项目接连发生同类事故。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依然薄弱。一是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从不少发生的事故看,民工安全意识淡薄、基本技能低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都是发生事故最根本的原因。二是企业的管理还相当粗放。对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和和基层管理缺乏、缺失。不少企业内部管理比较乱,规章制度不健全,企业管理层对项目部的约束力有限,使得企业规章制度难以在项目中认真贯彻执行。其次,在建筑行业中,凭经验操作,按土办法施工已经习以为常。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其标准规范意识也十分淡薄,不按标准规范操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种坏习惯是抓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的最大障碍。三是科技进步对安全的贡献度还较低。近几年大跨度,深基坑、高耸结构等建筑大量出现,对施工的技术要求比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导致施工技术风险的日益加大。而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还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工艺落后,标准滞后,安全生产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技术挑战。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尤其是一些分包单位的安全基础工作更为薄弱。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存在不少漏洞。一些监理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手段缺乏,工作不到位,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一是个别地区分管领导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弱,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有效整合各种监管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不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责任主体的震慑力不够。
    (四)保障安全生产的环境要素尚需完善。一是部分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各方主体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还是比比皆是。二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只重视实体质量安全,忽视行为过程。对发生的事故和隐患只找直接原因,不去剖析寻找管理上的重要原因,事实上,许多看似工程实体上存在的安全隐患,都是由相关责任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不按照标准规范操作的违法行为而引起的。三是部分地区对两项许可动态监管不力。对部分无证人员上岗持默认态度。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存在只重视对总包单位的持证情况的检查,忽视了对二级市场的监管和对分包企业和相关人员检查。个别地方的安全监督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默认无证上岗行为,对无证上岗行为没有及时给予有力制止。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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