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为了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选址、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建设项目选址申报书》、《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申报书》(新版已在浙江建设信息港发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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