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基层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 2008-07-28 14:21:32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纪发〔2007〕6号)和省纠风办《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基层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浙纠办发〔2007〕11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建设系统的实际,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评选推荐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基层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同时,评选表彰一批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供水、燃气、公交、环卫、城建监察、城管执法、房地产管理、住房公积金、城乡基层规划、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白蚁防治、建设政务办理等所属基层站、所、队(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条件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站所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党的反腐倡廉政策,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依法行政方面。能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及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杜绝执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服务质量方面。认真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向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未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4.服务环境方面。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6.评选推荐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此前,必须获得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点荣誉称号。
   7.自2005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1)参评单位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乱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参评单位(包括工作人员)曾被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或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
  (3)曾被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的;
  (4)因违法或违规行政行为,决定事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5)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二)基层示范单位的条件
   基层示范单位在具备“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领导班子岗位职责明确,能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科学决策、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工作作风过硬,全员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干净干事,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社会公认度高。
  (三)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条件
   1.服务群众的宗旨观念强,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实践,精通本职业务。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新思路,重点难点工作有新突破,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起到标兵和示范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
   3.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受到监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广泛赞誉,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干净干事,为人表率,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淡泊名利,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团结同志,协作共事,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三、评选推荐方法
  (一)各参评对象根据上述条件,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本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参评对象进行考评、考核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于9月下旬向市建委(建设局)推荐。
  (二)各市建委(建设局)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与各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并征得市纠风办同意后,于10月8日前报省建设厅。
  (三)我厅对各地上报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后,按照推荐名额的分配方案,研究确定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行风建设先进个人。并在10月15日前,按省分配名额,好中择优向省纠风办推荐上报浙江省“基层示范单位”、“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四、评选推荐名额
   评选推荐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7个,浙江省“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68名;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54个,浙江省建设系统“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87名。浙江省基层示范单位由省纠风办通过一定程序从全省评选推荐上报的100个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中确定。推荐名额具体分配见附件一。
   五、表彰方法
   根据公示和复查结果,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由厅党组研究提出推荐名单,报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审定后予以表彰,并授牌;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由厅党组研究确定后,通过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并授牌。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是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关键环节,各地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自评、考评、审核和推荐等环节,通过评选,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推进我省建设系统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
  (二)严格评选条件。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确保评选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公示和审核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要取消该考评单位和个人的候选资格。
  (三)坚持群众路线。在考评、审核等各个环节,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附件:一、《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推荐表》
        三、《浙江省“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四、《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推荐表》
        五、《浙江省建设系统“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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