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现将中建协[2009]42号文件《关于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与有关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工作情况,自愿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关于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与有关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与有关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直属会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2009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我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定于10月和11月分两期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与有关规范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本次宣贯培训,由部统一规划,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方面的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考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要在本地区组织宣贯工作,我会重点对各地的骨干进行宣贯培训,旨在推动全行业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与有关规范。
二、宣贯对象
大中型施工企业从事施工质量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各省市工程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行业建设协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
三、内容及学时
按照部标准定额司的要求,这项培训以讲座和经验介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宣贯培训分两期进行,每期24学时。第一期培训内容:统一标准、地基基础、钢结构;第二期培训内容: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两期培训均由标准编写人员讲解有关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贯彻要求,并请施工企业资深专家讲解贯彻执行规范强条的措施,请大型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专家讲解强条的执行要点,请优秀项目经理介绍质量管理中贯彻落实强条的体会。
四、授课教师
聘请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与有关规范主要起草人吴松勤 (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监督分会会长) 主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桂业琨 (上海市地基基础工程公司总工) 主讲《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侯兆欣 (中国冶金建筑研究院总工)主讲《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并请长期从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的山西建工集团顾问总工高本礼等人授课。
五、教材证书
由于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尚未正式发布,这次宣贯教材仍以2002版为主,辅以《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应用技术要点》两本书。培训后向学员颁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班结业证书》,培训学时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第一期2009年10月21日至23日;报到时间:10月20日全天。第二期2009年11月4日至6日;报到时间:11月3日全天。
报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亲贤北街28号,太航大酒店西楼。联系电话:0351-7085888
七、乘车路线
乘飞机到达:1、坐机场大巴到东太堡下车后,打车到太航大酒店西楼;2、从机场坐201路公交车到长风街口下车后,坐813路到佳地花园下车即到;3、从机场直接打车到太航大酒店西楼,车费约50元。
乘火车到达:1、从火车站乘812路公交车到三营宿舍下车往西即到;2、从火车站直接打车到太航大酒店西楼,车费约10元。
八、宣贯费用
每位学员需交纳费用6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学员报到时需交两张1寸免冠照片。
九、其他事项
为便于安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 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将本地区报名情况汇总并统一填写回执(见附件2),传真或快寄至我会行业培训部。
联系人:张 颖 杨 红
电 话:010-62131831
传 真:010-62131915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A座701室,邮编:100081。
培训协办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培训中心,电话:0351-7632293 4133201,任雁飞老师:13834586863,传真:0351-7327616。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报名回执
二○○九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名 额 分 配 表
|
序号 |
地 区 |
名额(人) |
序号 |
地 区 |
名额(人) |
|
1 |
北 京 |
10 |
18 |
湖 南 |
5 |
|
2 |
天 津 |
8 |
19 |
广 东 |
8 |
|
3 |
河 北 |
5 |
20 |
广 西 |
5 |
|
4 |
山 西 |
8 |
21 |
海 南 |
3 |
|
5 |
内蒙古 |
5 |
22 |
重 庆 |
8 |
|
6 |
辽 宁 |
6 |
23 |
四 川 |
10 |
|
7 |
吉 林 |
4 |
24 |
贵 州 |
5 |
|
8 |
黑龙江 |
6 |
25 |
云 南 |
5 |
|
9 |
上 海 |
8 |
26 |
西 藏 |
自定 |
|
10 |
江 苏 |
12 |
27 |
陕 西 |
6 |
|
11 |
浙 江 |
12 |
28 |
甘 肃 |
5 |
|
12 |
安 徽 |
6 |
29 |
青 海 |
3 |
|
13 |
福 建 |
5 |
30 |
宁 夏 |
3 |
|
14 |
江 西 |
5 |
31 |
新 疆 |
3 |
|
15 |
山 东 |
10 |
32 |
新疆兵团 |
3 |
|
16 |
河 南 |
8 |
33 |
解放军 |
5 |
|
17 |
湖 北 |
5 |
|
合 计 |
200 |
注:各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推荐2-4名人员参加。
附件2:
报 名 回 执
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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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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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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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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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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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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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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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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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复印,请注明参加第几期宣贯培训。
中国建筑业协会行业培训部传真: 010-62131915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培训中心传真:0351-7327616